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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廣網北京9月29日消息(記者王宇 孫瑩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晚高峰》報道,網絡推手楊秀宇,網名“立二拆四”非法經營案牽連的系列案陸續進入審判程序。楊秀宇如何通過網絡組織策劃並製造傳播謠言、蓄意炒作網絡事件、非法刪帖替人消災牟利,進一步在這些牽連案中揭示出來。
  今年32歲的小吳,案發前是新浪網一名視頻編輯,他沒有接觸過“立二拆四”楊秀宇,但卻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間,多次接受楊秀宇成立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、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委托,利用職務便利,為這兩家公司在新浪網推薦、發佈視頻,收受了50100元人民幣。案發前,他是新浪微電影頻道的編輯,最初他跟楊秀宇經營的兩家爾瑪公司接觸,就是將爾瑪公司送來的比較粗糙的視頻重新審查,修改標題、內容介紹和圖片等幫他們編片上傳。
  編片、傳片、推薦首頁,是網絡視頻編輯日常的工作,小吳是怎麼就觸犯了法律的紅線?
  今天上午九點半,小吳被帶入法庭,他戴著眼鏡,身材瘦高,講話聲音很輕。
  小吳:公司都有一套自己的流程的,如果這個東西是好的,它肯定會通過審核的,不是說我就能說的算,我也沒有那麼大的權利,我只是說,他找到我了,這個東西不符合推薦的標準,平常的東西不太好,我拿過來,給它修改修改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小吳受爾瑪公司委托,共涉案參與了15個項目相關視頻的網絡推廣。而小吳在法庭上說,自己每天經手太多視頻,不記得幫爾瑪推薦了多少,只記得上傳過一個杭州清潔工視頻,“最小炫富女” 某女孩紅燈停車跳舞等視頻。他從來不會審查內容的真實性。
  小吳:因為我們是純娛樂的一個東西,並不是新聞性的東西,會帶來什麼負面的影響,就是好玩,大家一笑而過。
  爾瑪公司一名專門和小吳對接的公關總監盧梅的證詞顯示,爾瑪公司製作的這些視頻都是幫客戶炒作的“隱性廣告視頻”。根據新浪網的規定,廣告視頻推薦首頁必須通過其廣告部,但這樣收費較高,這些公司為了省錢就讓爾瑪公司拍攝隱性廣告性質的視頻,再傳到門戶網炒作。而小吳在案發前,一直認為自己拿的是所謂的“勞務費”或“辛苦費”,如果多給,他還會退回。
  小吳:領導安排給我的活兒,或者是公司內部平臺或後臺上弄到的東西,我每天更新出去就可以了。但好多東西是我自己找的,或者別人找到我的。起初我也沒覺得這樣是(犯罪),我只是覺得是憑自己的經驗也好,或者什麼也好,只是把它經過加工處理。
  小吳說,從去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,到今天開庭受審,他逐步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犯罪,給社會造成了危害、損害了公司利益,傷害了家庭,特別是提到妻子兒女,小吳後悔沒有能盡到家庭責任。他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。法庭沒有當庭宣判。  (原標題:原新浪編輯受賄受審 收費幫“立二拆四”炒作視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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