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4月2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,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《關於金融服務“三農”發展的若干意見》。意見要求,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,在經批准的地區開展試點,慎重穩妥地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。
  意見指出,創新農村金融產品。推行“一次核定、隨用隨貸、餘額控制、周轉使用、動態調整”的農戶信貸模式,合理確定貸款額度、放款進度和回收期限。加快在農村地區推廣應用微貸技術。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。大力發展農村電話銀行、網上銀行業務。創新和推廣專營機構、信貸工廠等服務模式。鼓勵開展農業機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賃業務。(銀監會、人民銀行、農業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)
  創新農村抵(質)押擔保方式。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,在經批准的地區開展試點。慎重穩妥地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。健全完善林權抵押登記系統,擴大林權抵押貸款規模。推廣以農業機械設備、運輸工具、水域灘塗養殖權、承包土地收益權等為標的的新型抵押擔保方式。加強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,將涉農保險投保情況作為授信要素,探索拓寬涉農保險保單質押範圍。(人民銀行、銀監會、保監會、國土資源部、農業部、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)
  意見還要求,進一步簡化金融服務手續,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,優化審批流程,規範服務收費,嚴禁在提供金融服務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和額外費用,切實維護農民利益。(銀監會、證監會、保監會、發展改革委、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)  (原標題:國辦:慎重穩妥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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